交通裁決
(行政),交字,113年度,1572號
TPTA,113,交,1572,20250205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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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
113年度交字第1572號
原 告 譽達通運股份有限公司

代 表 人 吳茂松
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間交通裁決
事件,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3日本院113年度交字第1572號行
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。查本件上訴,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
1項第2款規定,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限
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上訴
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
法 官 郭 嘉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
書記官 李佳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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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譽達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