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北簡字第369號原 告 廖健凱 被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今井貴志訴訟代理人 莊碧雯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羅富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本件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鳳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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