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教育事務
臺中高等行政法院(行政),訴字,113年度,222號
TCBA,113,訴,222,2025022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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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
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
113年度訴字第222號
原 告 梁朋棊

訴訟代理人 陳智勇 律師
被 告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

代 表 人 許光麃
訴訟代理人 羅婉秦 律師
複 代理 人 江昕潔 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有關教育事務事件,準備程序終結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
法官 陳 怡 君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
書記官 黃 靜 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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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