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羅東簡易庭(民事),羅簡字,113年度,496號
LTEV,113,羅簡,496,2025022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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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
113年度羅簡字第496號
原 告 陳育德
被 告 黃丞誌即黃世偉

訴訟代理人 王娸璉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11日言詞
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  主 文
一、原告之訴駁回。
二、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。
  事實及理由
壹、程序方面
  原告經合法通知,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,核無民事訴訟法
第386條各款所列之情形,爰依被告之聲請,由其一造辯論
判決。
貳、實體方面
一、原告主張:被告於111年10月5日在社群軟體FACEBOOK(下稱
臉書)以個人帳號「Patrick Huang」公開張貼內容為「今
天聽到一個朋友說起一件關於保姆破壞別人家庭,教壞別人
小孩的事情。…」之文章(下稱系爭文章),並於張貼後1年
間陸續編修文章中以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內容(下稱系
爭內容),影射原告有以不正當方式抨擊原配、敲詐他人或
教唆他人偽證等行為,貶低原告之社會評價。被告事後更將
帳號「Patrick Huang」更名為「黃黃」持續將上述言論公
開置頂,持續毀謗造謠,造成原告人格及名譽權等非財產上
之損害。為此,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
等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,並聲明: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
20萬元,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
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
二、被告則以:伊未使用這些帳號,且系爭文章及內容也不存在
與原告相關之照片或資訊等語,資為抗辯,並聲明:原告之
訴駁回。
三、得心證之理由
  原告主張被告以臉書個人帳號「Patrick Huang」、「黃黃
」張貼系爭文章及內容,而不法侵害原告人格及名譽權等情
,為被告所否認,並以前詞置辯。故本件應審酌者為:㈠系
爭文章及內容是否為被告所撰寫?系爭文章及內容有無侵害
原告人格及名譽權?㈡原告前開請求有無理由?被告應給付
原告之金額若干?茲分述如下:
 ㈠系爭文章及內容無證據可證有侵害原告人格及名譽權:
 ⒈所謂名譽,係指人在社會所享有一切對其品德、聲譽所為之
評價,所謂侵害名譽,係指貶損他人人格在社會上之評價而
言,必須依一般社會觀念,足認其人之聲譽已遭貶損,始足
當之,至於主觀上是否感受到損害,則非認定之標準。又侵
害名譽權損害賠償,須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貶損他人之社會
評價,而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,致他人受損害,方能成立。
亦即行為人須具備違法性、有責性,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具
有因果關係,始足當之(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365號
裁判要旨參照)。因此就發表言論而侵害名譽權之行為,雖
不以直接之方法為限,然若未指名道姓,而一般人無從得知
或推敲行為人所指之人,該他人名譽即無從受毀損之危險。
是以所謂侵權行為人針對特定之人或可得推知之人為名譽權
侵害之行為,應就侵權行為之內涵客觀地予以觀察,必須一
般人因此得以知悉被害人為何人,方足當之,不能以侵權行
為人主觀上認知作為判斷之標準。
 ⒉原告主張臉書個人帳號「Patrick Huang」為被告所有及使用
,並張貼系爭文章,固提出系爭文章之網頁截圖及本院113
年度簡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為證。查臉書個人帳號「Patric
k Huang」固經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認定111
年10月間為被告所有及使用(見本院卷第62頁)。然觀原告
所提出之系爭內容網頁截圖,張貼者均為「黄黄」而非「Pa
trick Huang」,又原告經合法傳喚未到庭,依其起訴狀所
載,僅泛言稱:被告透過反覆更名為「黄黄」或「Patrick
Huang」以規避法院調查等語,惟並未提出任何佐證以證明
兩者出自同一帳號,具有同一性,則本件原告主張系爭內容
為被告所張貼等情,尚難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。
 ⒊再者,系爭文章以「今天聽到一個朋友說起一件關於保姆破
壞別人家庭,教壞別人小孩的事情。…」而傳述聽聞他人所
述之內容,且通篇系爭文章,內容僅使用「保姆」、「第一
任前夫」、「第二任前夫」等字詞稱呼各人物,未見有直接
提及原告、被告或其他相關人之姓名或可資辨識於現實中為
何特定人之個人資訊,則系爭文章及內容既均未明確指出所
涉紛擾何來,亦無揭露任何可資連結原告真實身分或特徵之
資訊,難認系爭文章及內容已對於原告社會評價產生貶損效
果,被告復未提出任何事證證明上開未指名道姓之系爭文章
及內容係就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均可得推知之人所發表
之言論,一般閱覽者實無從藉由該等言論、文字內容即推敲
或連結至原告之真實身分,在客觀上既無從判斷所指者即為
原告,自無所謂散布於眾,而有詆損或貶抑原告在社會上人
格評價之可能。縱使原告就被告系爭文章及內容主觀上感受
到損害,亦不能認原告之名譽有因被告系爭文章及內容致受
損。依前述說明,原告主張被告發表系爭文章及內容有侵害
原告名譽、人格權,而構成侵權行為,即非有據。
 ㈡系爭文章及內容有無侵害原告人格及名譽權?原告前開請求
有無理由?被告應給付原告之金額若干?
  系爭文章及內容縱認為被告所張貼,觀其內容並無法與原告
產生連結,進而貶損原告之人格及名譽權,而構成侵權行為
,此均認定如前,則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其所受人格及名譽權
等非財產上之損害,洵屬無據。
四、綜上所述,原告未能證明被告有不法侵害原告人格及名譽權
之情事,是原告就此部分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1
項請求被告賠償損害,為無理由,應予駁回。
五、本件事證已臻明確,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,核
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,爰不逐一論述,併此敘明。
六、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78條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25  日
         羅東簡易庭 法 官 蔡仁昭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對本判決上訴,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
提出上訴狀(應附繕本)。
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,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。  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2   月  25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高雪琴  
         
附表一:原告主張侵害原告人格及名譽權之文章內容
編號 張貼者 張貼或修改 之時間 內容 卷頁數 1 黄黄 2022年10月5日 在你們沒離婚鬧離婚的時候就各種網上交友,相親。因為相親認識了一個男人,人家沒離婚,老婆在網上已經討伐了她三年多了!…之後又以一個男人的身份(按:應為「分」)申請了一個新的臉書帳號來加現任太太的臉書帳號,發各種曖昧信息給現任太太! 本院卷第20至21頁 2 黄黄 8月5日 在你們沒離婚鬧離婚的時候就各種網上交友,相親。因為相親認識了一個男人,人家沒離婚,…之後又以一個男人的身份(按:應為「分」)申請了一個新的臉書帳號來加現任太太的臉書帳號,發各種曖昧信息給現任太太!…保姆教這個男人用對付她前夫的那套去對付他的老婆! 本院卷第24至25頁 3 黄黄 8月5日 在你們沒離婚鬧離婚的時候就各種網上交友,相親。因為相親認識了一個男人,人家沒離婚,老婆在網上已經討伐了她三年多了!…之後又以一個男人的身份(按:應為「分」)申請了一個新的臉書帳號來加現任太太的臉書帳號,發各種曖昧信息給現任太太!因為現任太太的臉書帳號是前夫申請的,現任太太…下面這個女主因為保姆插足她的家庭,保姆教這個男人用對付她前夫的那套去對付他的老婆! 本院卷第27至28頁 4 黄黄 8月5日 在你們沒離婚鬧離婚的時候就各種網上交友,相親。因為相親認識了一個男人,人家沒離婚,老婆在網上已經討伐了她三年多了!…之後又以一個男人的身份(按:應為「分」)申請了一個新的臉書帳號來加現任太太的臉書帳號,發各種曖昧信息給現任太太!…都離婚五年了還是像潑婦一樣也真的無藥可救了…因為現任太太的臉書帳號是前夫申請的,現任太太…下面這個女主因為保姆插足她的家庭,保姆教這個男人用對付她前夫的那套去對付他的老婆!…甚至為了錢和第二任前夫一起至詐騙第一任前夫的錢!第二任前夫因為缺錢欠債就幫著他一起敲詐詐騙第一任前夫的錢?做個人吧! 本院卷第30至31頁 5 黄黄 8月6日 鬧離婚的時候就各種網上交友,相親。因為相親認識了一個男人,人家沒離婚,老婆在網上已經討伐了她三年多了!…之後又以一個男人的身份(按:應為「分」)申請了一個新的臉書帳號來加現任太太的臉書帳號,發各種曖昧信息給現任…下面這個女主因為保姆插足她的家庭…甚至為了錢和第二任前夫一起至詐騙第一任前夫的錢!第二任前夫因為缺錢欠債就想著用各種陰暗的辦法去到處騙錢,這個保姆這種行為以為現在可以幫孩子當成你的工具 本院卷第33至34頁 6 黄黄 8月14 一個保姆和第一任前夫離婚五年後,和第二任前夫一起起訴第一任前夫的事情,目地(按:應為「的」)是讓第一任前夫去做這件事情,這個保姆你是和你第二任前夫多缺錢?…在你們沒離婚鬧離婚的時候就各種網上交友,相親。因為相親認識了一個男人,人家沒離婚,老婆在網上已經討伐了她三年多了!…又以一個男人的身份(按:應為「分」)申請了一個新的臉書帳號來加現任太太的臉書帳號…下面這個女主因為保姆插足她的家庭,保姆教這個男人用對付她前夫的那套去對付他的老婆!…甚至為了錢和第二任前夫一起至詐騙第一任前夫的錢!第二任前夫因為缺錢欠債就想著用各種陰暗的辦法去到處…幫著他一起敲詐詐騙第一任前夫的錢? 本院卷第35至37頁 7 黄黄 8月14日 和第二任前夫一起起訴第一任前夫的事情,目地(按:應為「的」)是讓第一任前夫去給她經濟賠償!而且為了拿到賠償金公然讓第二任前夫的前妻做假證!為了錢真的是不擇手段,隱瞞再婚的事實,…五年後還是和第二任前夫去做這件事情,這個保姆你是和你第二任前夫多缺錢?一起去詐騙第一任前夫?…一個新的臉書帳號來加現任太太的臉書帳號,發各種曖昧信息給現任太太!因為現任太太的臉書是前夫給申請的…一任前夫的錢!第二任前夫因為缺錢欠債就想著用各種陰暗的辦法去到處騙錢 本院卷第38至39頁 8 黄黄 8月14日 和第二任前夫一起起訴第一任前夫的事情,目地(按:應為「的」)是讓第一任前夫去給她經濟賠償!…在你們沒離婚鬧離婚的時候就各種網上交友,相親。因為相親認識了一個男人,人家沒離婚,老婆在網上已經討伐了她三年多了!…下面這個女主因為保姆插足她的家庭,保姆教這個男人用對付她前夫的那套去對付他的老婆,最後奉勸這位保姆 本院卷第40至41頁 9 黄黄 8月27日 和第二任前夫一起起訴第一任前夫的事情,目地(按:應為「的」)是讓第一任前夫去給她經濟賠償!而且為了拿到賠償金公然讓第二任前夫的前妻做假證!…這個保姆你是和你第二任前夫多缺錢?第二任前夫我也是很佩服,甘願做隱形人,在沒有和第一任前夫離婚時你們就搞在一起不能示人,結婚後還是不能示人,結婚不到一年又離婚,然後還能幫著她一起去破壞第一任前夫現在的家庭?去騙你前妻和她第一任前夫的錢?真的是絕配呀!…下面这(按:「這」之簡體字)位女士就是保姆第二任前夫的妻子,據說保姆106年就通過網絡與第二任前夫搞在一起,這個保姆破壞別人家庭…下面這個女主因為保姆插足她的家庭,保姆教這個男人用對付她前夫的那套去對付他的老婆! 本院卷第42至44頁 10 黄黄 8月27日 一個保姆和第一任前夫離婚五年後,和第二任前夫一起起訴第一任前夫的事情,而且為了拿到賠償金公然讓第二任前夫的前妻做假證!為了錢真的是不擇手段,隱瞞再婚的事實,…五年後還是和第二任前夫去做這件事情,這個保姆你是和你第二任前夫多缺錢?第二任前夫我也是很佩服,甘願做隱形人,在沒有和第一任前夫離婚時你們就搞在一起不能示人,結婚後還是不能示人,結婚不到一年又離婚,然後還能幫著她一起去破壞第一任前夫現在的家庭?去騙你前妻和她第一任前夫的錢?…甚至為了錢和第二任前夫一起至詐騙第一任前夫的錢!第二任前夫因為缺錢欠債就想著用各種陰暗的辦法去到處騙錢,這個保姆這種行為現在可以把孩子當成你的工具使用…下面这(按:「這」之簡體字)位女士就是保姆第二任前夫的妻子,據說保姆106年就通過網絡與第二任前夫搞在一起,這個保姆破壞別人家庭…在你們沒離婚鬧離婚的時候就各種網上交友,相親。因為相親認識了一個男人,人家沒離婚,老婆在網上已經討伐了她三年多了!…之後又以一個男人的身份(按:應為「分」)申請了一個新的臉書帳號來加現任太太的臉書帳號,發各種曖昧信息給現任太太!…下面這個女主因為保姆插足她的家庭,保姆教這個男人用對付她前夫的那套去對付他的老婆! 本院卷第45至47頁 11 黄黄 9月15日 一個保姆和第一任前夫離婚五年後,和第二任前夫一起起訴第一任前夫的事情,而且為了拿到賠償金公然讓第二任前夫的前妻做假證!為了錢真的是不擇手段,隱瞞再婚的事實,…五年後還是和第二任前夫去做這件事情,這個保姆你是和你第二任前夫多缺錢?第二任前夫我也是很佩服,甘願做隱形人,在沒有和第一任前夫離婚時你們就搞在一起不能示人,結婚後還是不能示人,結婚不到一年又離婚,然後還能幫著她一起去破壞第一任前夫現在的家庭?去騙你前妻和她第一任前夫的錢?真是絕配呀!…甚至為了錢和第二任前夫一起至詐騙第一任前夫的錢!第二任前夫因為缺錢欠債就想著用各種陰暗的辦法去到處騙錢…下面这(按:「這」之簡體字)位女士就是保姆第二任前夫的妻子,據說保姆106年就通過網絡與第二任前夫搞在一起,這個保姆破壞別人家庭,教壞別人小孩的事情…因為相親認識了一個男人,人家沒離婚,老婆在網上已經討伐了她三年多了!…之後又以一個男人的身份(按:應為「分」)申請了一個新的臉書帳號來加現任太太的臉書帳號,發各種曖昧信息給現任太太!…下面這個女主因為保姆插足她的家庭,保姆教這個男人用對付她前夫的那套去對付他的老婆! 本院卷第48至49頁 12 黄黄 10月17日 一個保姆和第一任前夫離婚五年後,和第二任前夫一起起訴第一任前夫的事情,而且為了拿到賠償金公然讓第二任前夫的前妻做假證!為了錢真的是不擇手段,隱瞞再婚的事實,…五年後還是和第二任前夫去做這件事情,這個保姆你是和你第二任前夫多缺錢?第二任前夫我也是很佩服,甘願做隱形人,在沒有和第一任前夫離婚時你們就搞在一起不能示人,結婚後還是不能示人,結婚不到一年又離婚,然後還能幫著她一起去破壞第一任前夫現在的家庭?去騙你前妻和她第一任前夫的錢?…你們這樣的垃圾人拉近自己的生活?…甚至為了錢和第二任前夫一起至詐騙第一任前夫的錢!第二任前夫因為缺錢欠債就想著用各種陰暗的辦法去到處騙錢…下面这(按:「這」之簡體字)位女士就是保姆第二任前夫的妻子,據說保姆106年就通過網絡與第二任前夫搞在一起,這個保姆破壞別人家庭…在你們沒離婚鬧離婚的時候就各種網上交友,相親。因為相親認識了一個男人,人家沒離婚,老婆在網上已經討伐了她三年多了!…下面這個女主因為保姆插足她的家庭,保姆教這個男人用對付她前夫的那套去對付他的老婆! 本院卷第50至52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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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