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
114年度刑營秘聲字第6號
聲 請 人
即 告訴人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
代 表 人 魏哲家
代 理 人 林耀琳律師
相 對 人 徐宏昇律師
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3年度刑營訴字第24號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
,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相對人徐宏昇律師就本院113年度刑營訴字第24號案件如附表所
示之卷證,不得為實施本院113年度刑營訴字第24號刑事訴訟以
外之目的而使用,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為開示。
理 由
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本院113年度刑營訴字第24號刑事案件(下
稱本案)如附表所示卷證,分別記載或涉及聲請人即告訴人
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告訴人)內部關於保護
層材料及厚度參數、清洗溶液材料及參數、各廠區品質關鍵
績效指標等可用於生產或經營之重要資訊,具有秘密性、經
濟價值,並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,如經開示或供本案訴訟
以外之目的使用,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
之虞,爰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6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36
條第1項規定,聲請對相對人徐宏昇律師核發秘密保持命令
等語。
二、按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54條所定刑事案件,依同法第66條
第1項準用同法第36條第1項,明定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
之營業秘密,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,如他造、當事人、代
理人、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等相對人在聲請前並未依書
狀閱覽或證據調查以外方法,取得或持有該營業秘密,法院
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,對相對人發秘密保持命令,
禁止上開因訴訟獲悉而取得營業秘密之人,為訴訟外目的之
使用或對外開示:(一)當事人書狀之內容,記載當事人或
第三人之營業秘密,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據,涉及當事人
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。(二)為避免因前款之營業秘密經開
示,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,有妨害該當事人或第
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,致有限制其開示或使
用之必要。考其立法目的,乃為防止營業秘密持有人於訴訟
中提出資料而致外洩之風險,鼓勵營業秘密持有人於訴訟中
提出資料,以協助法院作出適正裁判,兼顧營業秘密之保護
及訴訟防禦權之保障。
三、經查:
(一)如附表所示卷證,分別記載或涉及聲請人內部關於保護層材
料及厚度參數、清洗溶液材料及參數、各廠區品質關鍵績效
指標等可用於生產或經營之重要資訊,聲請人並未將該等資
訊對外公開,非一般公眾或同業所得知悉,具有秘密性;又
該等卷證,如遭競爭同業取得,即可知悉聲請人之營業狀況
,瞭解聲請人之競爭優勢,並可大幅減省同業嘗試錯誤所需
耗費之時間、人力、費用等成本,足以造成聲請人競爭優勢
之削減,具有經濟價值;再者,聲請人對於如附表所示卷證
涉及之秘密資訊,按業務需要分類、分級,對有權限接觸該
等秘密資訊之人,設有管制措施,並要求員工簽署約定保密
之聘僱契約,他人無法輕易得知其內容,已採取合理之保密
措施等情,業據聲請人提出書狀及卷內相關事證釋明其內容
記載或涉及聲請人所持有之營業秘密。
(二)相對人徐宏昇律師為本案辯護人,為保障被告之訴訟防禦權
,其有接觸如附表所示卷證資料之必要。茲經本院核閱現階
段全案卷證資料,並聽取兩造之意見後,認相對人尚未自本
案訴訟閱覽書狀或調查證據以外方法,取得或持有如附表所
示卷證,則該營業秘密如經開示,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
的使用,確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,
而有限制相對人開示或使用必要,且相對人對於受秘密保持
命令並無意見(參見本院卷第15頁)。是以,聲請人聲請就
如附表所示之卷證對相對人核發秘密保持命令,經核尚無不
合,應予准許。
四、據上論斷,應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6條第1項、第38條
第1項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
審判長法 官 蔡慧雯 法 官 李郁屏 法 官 馮浩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本秘密保持命令,自本命令送達相對人時起發生效力。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,其住所或居所有遷移時,應向法院陳明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黃奎彰附表:
編號 卷證資料名稱 卷證出處 1 告訴人公司106年3月31日簡便行文表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(下稱新竹地檢)106年度他字第1078號卷一第1至2頁。 2 告訴人公司106年6月9日刑事告訴狀暨所附告證1、告證3至9 新竹地檢106年度他字第1888號卷第1至6頁(第2至3頁置彌封袋)、第10至18頁(置於彌封袋內)、新竹地檢106年度他字第1078號卷一第4頁、第37頁。 3 告訴人106年8月7日刑事告訴補充理由(一)狀 新竹地檢106年度他字第1078號卷一第83至87頁(置於彌封袋內)。 4 告訴人106年8月21日刑事告訴補充理由(二)狀暨所附之告證12至20 新竹地檢106年度他字第1078號卷一第183至226頁。 5 106年9月11日刑事告訴補充理由(三)狀 新竹地檢106年度他字第1888號卷第21至23頁。 6 告訴人113年9月13日刑事告訴補充理由(三)狀暨所附之告證21、23 、26 新竹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933號卷二第54至58頁、第61至65頁、第85至86頁;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880號卷第217至229頁、第235至247頁。 7 證人杜維武106年4月13日偵訊筆錄 新竹地檢106年度他字第1078號卷一第11至13頁。 8 被告異常列印紀錄說明 新竹地檢106年度他字第1078號卷一第42頁。 9 證人李政達106年8月7日偵訊筆錄及證人林為瑤106年8月7日偵訊筆錄 新竹地檢106年度他字第1078號卷一第77至80頁。 10 被告帳號資料 新竹地檢106年度他字第1078號卷一第94至100頁。 11 證人黃毓智106年8月10日偵訊筆錄 新竹地檢106年度他字第1078號卷一第102至108頁、第110至113頁。 12 告訴人公司機密資訊保護教育訓練講義 新竹地檢106年度他字第1078號卷一第114至171頁。 13 證人楊森山106年8月21日偵訊筆錄及證人林群智106年8月21日偵訊筆錄 新竹地檢106年度他字第1078號卷一第177至179頁。 14 證人陳志和106年8月28日偵訊筆錄及證人王昭瑞106年8月28日偵訊筆錄 新竹地檢106年度他字第1078號卷一第229至231頁、第233至238頁。 15 新竹地檢106年11月21日檢察官勘驗筆錄暨證物勘驗照片 新竹地檢106年度他字第1078號卷一第241至243頁、第249至264頁。 16 被告雷鳴113年8月10日偵訊筆錄 新竹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933號卷一第14至21頁。 17 被告雷鳴113年10月16日及113年11月1日偵訊筆錄、與被告相關之告訴人公司15A廠於105年8月15日之組織圖、證人林生元113年10月24日及113年11月8日偵訊筆錄、證人黃鎮球113年11月6日偵訊筆錄、證人黃以理113年11月8日偵訊筆錄 新竹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933號卷二第124至135頁、第142頁、第152至159頁、第176至184頁、第195至202頁、第207至210頁。 18 告訴人113年11月8日刑事陳述意見狀 新竹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933號卷二第213至214頁。 19 告訴人113年11月13日刑事陳述意見狀暨所附之告證32、33 新竹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933號卷三第31至116頁。 20 告訴人113年11月22日刑事陳述意見狀 新竹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933號卷三第117頁。 21 被告雷鳴113年8月10日、113年10月16日及113年11月1日偵訊筆錄 、證人林生元113年10月24日及113年11月8日偵訊筆錄、113年10月30日刑事陳述意見狀、證人黃鎮球113年11月6日偵訊筆錄、證人黃以理113年11月8日偵訊筆錄、告訴人113年11月13日刑事陳述意見狀、113年11月22日刑事陳述意見狀 新竹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933號卷三之彌封袋。 22 告證12-1、告證13-1、告證14-1、告證17、證人黃毓智106年8月10日偵訊筆錄 新竹地檢106年度他字第1078號卷一之彌封袋。 23 被告遠端連線讀取告訴人公司營業秘密資訊之相關資料 新竹地檢106年度他字第1078號卷一第15至24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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