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解筆錄
114年度屏司小調字第17號
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
法定代理人 鄧政信
代 理 人 董子謙
相 對 人 段麗娜
上列當事人間114 年度屏司小調字第17號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
,於中華民國114 年2 月24日下午4 時15分,在本院民事庭調解
室調解成立,茲記其大要如下:
出席職員:司法事務官盧俊宇
到庭調解關係人:
聲請人代理人 董子謙
相 對 人 段麗娜
調 解 委 員 曾志強
經調解委員調解成立內容如下:
一、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(下同)柒仟伍佰元整,給付方
法:自民國114 年3 月起,按月於每月15日以前給付壹仟伍
佰元,至全部清償完畢止,如有一期遲延給付,視同全部屆
至清償期。上開金額並匯至聲請人指定之帳戶:玉山銀行北
高雄分行(代碼:0000000 )、戶名: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
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、帳號:0000000000000 。
二、聲請人對相對人本件其餘民事請求拋棄。
三、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。
上列筆錄所載成立條款經依聲請向關係人朗讀並無異議交關係人
閱覽
聲請人代理人 董子謙
相 對 人 段麗娜
調 解 委 員 曾志強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盧俊宇
本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
司法事務官 盧俊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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