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輔宣字第35號
聲 請 人 蘇文菁
相 對 人 陳馴閎
上列聲請人聲請輔助宣告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宣告陳馴閎(男,民國00年0月00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
00000號)為受輔助宣告之人。
選定蘇文菁(女,民國00年00月00日生,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
000000號)為受輔助宣告人之輔助人。
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
家事法庭 法 官 楊皓潔
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
告費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
書記官 陳怡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