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23776號債 權 人 陳柏諺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蔡廣糧即寵愛貓舍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一、債務人寵愛貓舍之最新之商業登記抄本及其負責人最新戶籍 謄本(記事攔勿省略)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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