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債務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(民事),司執字,113年度,84650號
PTDV,113,司執,84650,2024121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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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執字第84650號
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           設台北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段00號13樓
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 住同上
代 理 人 楊予銣 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段000號7樓
債 務 人 劉憶葦即劉育綾
           住屏東縣○○市○○路00號     
           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
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。
  理 由
一、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。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。
二、債權人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劉憶葦即劉育綾對於第三人台灣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、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 保險解約金債權,惟依其聲請狀所載第三人所在地在臺北市 內湖區及南港區。依上開規定,本件應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管轄。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顯屬有誤, 爰裁定如主文。
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2  月  18  日     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孫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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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