竊盜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刑事),簡字,106年度,2001號
TPDM,106,簡,2001,20170815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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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
                   106年度簡字第2001號
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  告 胡美雲
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,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(106年
度偵字第13133、13560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胡美雲竊盜,處拘役肆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,如附表一所示之物沒收,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,追徵其價額;又竊盜,處拘役叁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,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,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,追徵其價額;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伍拾伍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事實及理由
一、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與法條引用附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 載外,補充:被告胡美雲所竊得如附表一、二所示之財物, 屬於犯罪行為人即被告,各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 前段、第三項規定沒收之,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 行沒收時,追徵其價額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、第三項、第四百 五十四條第二項、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,刑法第三百二十條 第一項、第五十一條第六款前段、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、 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前段、第三項、第四十條之二第一項 ,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,檢具繕本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。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5 日
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姚念慈
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書記官 陳思璟
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
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:
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罪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附表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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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時間(民國)│竊得之物品 │數量│價值(新臺幣)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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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105年10月21 │Mojolica水感透顏粉│2盒 │700元 │




│ │日22時17分許│底精華自然裸肌色 │ │ │
│ │ │NB │ │ │
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 │Mojolica水感透顏粉│1盒 │350元 │
│ │ │底精華自然裸肌色 │ │ │
│ │ │LB │ │ │
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 │Integrate超水潤無 │2盒 │840元 │
│ │ │暇美機蜜粉裸肌色 │ │ │
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 │巴黎萊雅水清新3合1│1瓶 │450元 │
│ │ │智慧保濕水175ml │ │ │
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 │巴黎萊雅水清新3合1│1罐 │450元 │
│ │ │智慧保濕精華露50ml│ │ │
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 │肌研極潤3D多效緊緻│1瓶 │680元 │
│ │ │彈力凝露100g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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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二:
┌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│時間(民國)│竊得之物品 │數量│價值(新臺幣)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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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106年5月8日 │Sofina Primavista │1瓶 │350元 │
│ │13時26分許 │控油瓷效妝前隔離乳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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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│ │Sofina Primavista │1瓶 │420元 │
│ │ │控油瓷效蜜粉 │ │ │
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 │肌研極潤完美多效保│2瓶 │690元 │
│ │ │濕凝露UV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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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