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催告
114年度司催字第20號
聲 請 人 毅隆機具企業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王雲生
聲請人因遺失證券,聲請公示催告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一、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。
二、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,核對附表所示證券
之記載無誤後,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
網站(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)。
三、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,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。
四、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,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
站之日起4個月內,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。
五、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,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
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
附表: 114年度司催字第000020號 編 發票 受款 付款 帳號 票面金 發票 支票號碼 備 號 人 人 人 額(新 日 考 台幣) 001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-9 85,000元 114年1月1日 OR5526811 002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-9 85,000元 114年2月1日 OR5526812 003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-9 85,000元 114年3月1日 OR5526813 004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-9 85,000元 114年4月1日 OR5526814 005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-9 85,000元 114年5月1日 OR5526815 006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-9 85,000元 114年6月1日 OR5526816 007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-9 85,000元 114年7月1日 OR5526817 008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-9 85,000元 114年8月1日 OR5526818 009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-9 85,000元 114年9月1日 OR5526819 010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-9 85,000元 114年10月1日 OR5526820 011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-9 85,000元 114年11月1日 OR5526821 012 恆毅精工工業有限公司蕭偉勳 空白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02763-9 85,000元 114年12月1日 OR5526822
說明: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(註一),
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(註二),具狀向法院
聲請除權判決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(註一)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4個月,法院於民國(
下同)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,則申報
權利期間於同年5月31日屆滿,聲請人須於同年5月31日起
3個月內,即同年8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。
(註二)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,自行
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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