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還借款等
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(民事),上字,113年度,294號
KSHV,113,上,294,2025010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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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上字第294號
上 訴 人 徐施秀霞
訴訟代理人 陳建宏律師
曾雋行律師
被上訴人 施信
林束
共 同
訴訟代理人 秦睿昀律師
李佳穎律師
珮珊律師
被 上訴 人 王泰山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6   日
              民事第四庭
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楊淑珍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6   日
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葉姿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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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