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等
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(刑事),金上訴字,113年度,725號
KSHM,113,金上訴,725,2025011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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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
113年度金上訴字第725號
113年度金上訴字第726號
113年度金上訴字第727號
上 訴 人
即 被 告 江永松


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,不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
度訴字第149號、111年度訴字第289號、112年度訴字第45號,中
華民國113年2月29日第一審判決,提起上訴,本院業經辯論終結
在案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並指定於114年2
月19日上午10時20分,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,續行言詞辯論,特
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
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志瑩
法 官 王俊彥
法 官 曾鈴媖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
書記官 洪以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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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