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建上字第87號上 訴 人 趙文蔚 訴訟代理人 趙晉陽 江尚嶸律師 王聰儒律師 陳鶴儀律師被上訴人 陳彧泓 陳瀅帆 陳妍帆 陳政宏 林如嬌 共 同訴訟代理人 鄭志明律師上開當事人間給付代墊工程款事件,因兩造有調解之意願,故命再開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長宜 法 官 杭起鶴 法 官 郭玄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廖家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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