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
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(刑事),附民字,113年度,288號
TCHM,113,附民,288,2025012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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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附民字第288號
原 告 鄧瑞
被 告 詹雅雯

張世瑾

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909號加重詐欺等案件,經
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。經查,前開刑事案件,因
被告詹雅雯張世瑾分別於民國114年1月9日、114年1月23日撤
回上訴而確定,本院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
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院民事
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
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 真 明
法 官 邱 顯 祥
法 官 陳 淑 芳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孫 銘 宏
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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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