洗錢防制法等
臺灣高等法院(刑事),附民字,114年度,17號
TPHM,114,附民,17,2025012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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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4年度附民字第17號
原 告 楊石
被 告 張宇伸
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5955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經
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
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
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
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
法 官 陳文貴
法 官 黃惠敏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蔡麗春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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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