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償借款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94年度,1741號
KSDV,94,訴,1741,2005101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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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94年度訴字第1741號
原   告 復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高抗勝
訴訟代理人 甲○○
被   告 乙○○
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,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中  華  民  國  94  年  10  月  12 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雅慧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中  華  民  國  94  年  10  月  12  日 書記官 王淑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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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復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