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
113年度易字第271號
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陳侑慶
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,經檢察官追加起訴(113年度偵字第1
818號),於準備程序中,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,經告
以簡式審判之旨,並聽取當事人意見後,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
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,判決如下:
主 文
陳侑慶犯攜帶兇器竊盜罪,處有期徒刑柒月。扣案如附表編號3
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。
犯罪事實及理由
一、犯罪事實
陳侑慶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,基於竊盜之犯意,於民國11
3年2月26日上午6時許,在苗栗縣後龍鎮台61線南下97.8公
里處慢車道,持客觀上足供兇器使用之鉗子3把、鐵鎚1把、
鑿子1把、破壞剪1把、鐵撬1根,竊取楊正暉所管理之交通
部中分局苗栗工務段4根鐵管(尺寸長4米、寬2吋3根,尺寸3
米、寬2吋1根,皆內含電線,價值約新臺幣3萬元),得手
後,以三輪車載運離去。嗣經警據報前往查獲,並扣得鐵管
4根、鉗子3把、鐵鎚1把、鑿子1把、破壞剪1把、鐵撬1根。
二、證據名稱
㈠被告陳侑慶於警詢、偵查中之供述、本院審理中之自白(見
偵卷第63頁至第73頁、第175頁至第177頁;本院卷第164頁
至第167頁、第171頁至第175頁)
㈡證人即告訴人楊正暉於警詢之陳述(見偵卷第75頁至第79頁
)。
㈢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扣押筆錄、扣押物品目錄表(見偵卷
第81頁至第89頁)。
㈣現場照片、扣案物品照片(見偵卷第97頁至第125頁)。
三、論罪科刑
㈠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之攜帶兇器竊盜罪,係以行為人攜
帶兇器竊盜為其加重條件,此所謂兇器,其種類並無限制,
凡客觀上足對人之生命、身體、安全構成威脅,具有危險性
之兇器均屬之(最高法院79年台上字第5253號判決意旨參照
)。查被告本案所攜帶如附表編號3至7所示之用具,均為金
屬材質、質地堅硬且具銳利處,有扣案物照片附卷可佐(見
偵卷第119頁至第125頁),當認客觀上足對人之生命、身體
、安全構成威脅,具有危險性,屬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
所規定之兇器。
㈡核被告所為,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攜帶兇器竊盜罪。
㈢本案檢察官未於起訴書中記載被告構成累犯之事實,亦未具
體指出證明方法,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660號判決
意旨,本院自無從遽論累犯並加重其刑。惟被告可能構成累
犯之前科紀錄,原即屬刑法第57條第5款所定「犯罪行為人
之品行」之科刑審酌事項,本院將於被告之素行中審酌。
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,審酌被告為圖私利,恣意攜帶客
觀上足對人生命、身體、安全構成威脅之多項工具,竊取路
面鐵管,破壞他人財產安全及對社會治安造成危害,所為實
應非難;並考量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之態度,並衡酌本案
所竊之物業經發還告訴人等情,兼衡被告前因違反保護令案
件經法院判處罪刑之前科素行(詳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
錄表),及其自陳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、目前擔任便當店員
工、無人需要照顧等一切情狀,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,以資 懲儆。
四、沒收部分
㈠扣案如附表編號3至7所示之物,均為被告所有,並為本案犯 行時隨身攜帶,業經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供承在卷(見本院卷 第166頁、第173頁),顯均為其所有之犯罪所用之物,爰依 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。
㈡被告於本案竊得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鐵管4根,業已發還告訴 人,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憑(見偵卷第91頁),依刑法 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,不予宣告沒收。
據上論斷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、第299條第1項前段、第310條之2、第45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本案經檢察官蕭慶賢追加起訴,檢察官邱舒虹到庭執行職務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家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,並應應敘述具體理由。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,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(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)「切勿逕送上級法院」。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,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,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:
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
犯前條第1項、第2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:
一、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、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。二、毀越門窗、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。
三、攜帶兇器而犯之。
四、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。
五、乘火災、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。
六、在車站、港埠、航空站或其他供水、陸、空公眾運輸之舟、 車、航空機內而犯之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附表:
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 1 鐵管(長4米、寬2吋,內含電線) 3根 2 鐵管(長3米、寬2吋,內含電線) 1根 3 鉗子 3把 4 鐵鎚 1把 5 鑿子 1把 6 破壞剪 1把 7 鐵撬 1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