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品危害防制條例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(刑事),原訴字,113年度,13號
MLDM,113,原訴,13,2025010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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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3年度原訴字第13號
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洪詩鈞


選任辯護人 馮鉦喻律師(法律扶助)
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
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
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羅貞元

法 官 洪振峰

法 官 郭世顏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呂 彧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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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