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3年度除字第346號
聲 請 人 劉桂昭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7日言詞辯
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5號公示催
告在案。
二、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2月7日屆
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丁婉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鄭梅君
附表: 113年度除字第34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4-ND-0308575-4 1 1000 002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4-NX-0133190-9 1 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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