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重附民字第64號附民原告 吳孟融附民被告 梁耀升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孫淑玉 法 官 李俊彬 法 官 周紹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卓博鈞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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