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14年度,85號
TPDV,114,除,85,2025012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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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4年度除字第85號
聲 請 人 方翠鳳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  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38號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2月24日屆滿,迄今無
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 1  月  22  日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 趙國婕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2  日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程省翰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年度除字第8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萬全基金 01-D4-01-0042410-0 1 221.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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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