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14年度,135號
TPDV,114,除,135,2025012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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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4年度除字第135號
聲 請 人 李啓榮(即李元雄之繼承人)

代 理 人 蕭翠玲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  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95號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2月13日屆滿,迄今無
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本文,判決如主文 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1  日        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張淑美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1  日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翁嘉偉附表
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082NR0167598-5 1 1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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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廠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