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13年度,2056號
TPDV,113,除,2056,2025011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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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3年度除字第2056號
聲 請 人 王光華(即鄧錦坤之繼承人)
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  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19號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2月10日屆滿,迄今無
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16  日         民事第四庭  法 官 李家慧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16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鍾雯芳附表: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2056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001 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216507 1 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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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