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(股票)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13年度,2055號
TPDV,113,除,2055,2025011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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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3年度除字第2055號
聲 請 人 林信淑(即林焰松之繼承人)


代 理 人 林慧靜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(股票)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  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650號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2月12日屆滿,迄今無
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月  10  日         民事第七庭  法 官 熊志強
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年  1  月  10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蔡斐雯                
    
附表:                  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4-NX-00002053-4 1 350 002 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-NX-00022961-1 1 377 003 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7-NX-00045709-5 1 609 004 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8-NX-00055572-6 1 226 005 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9-NX-00064311-6 1 49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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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