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13年度,2007號
TPDV,113,除,2007,2025010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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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3年度除字第2007號
聲 請 人 蔡素碧
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  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
  理 由
一、查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06號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3年12月2日屆滿,迄今無人
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,判決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7   日
         民事第六庭  法 官 石珉千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        
附表: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2007號 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88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12-D08-01-1005777-3 1 104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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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