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693號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昱泰汽車貨運有限公司、洪啟元、黃莉明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一、㈠請陳報相對人昱泰汽車貨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? 並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 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 ㈡請確認相對人「洪啟元」姓名是否誤載?請查明更正。並 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二、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回報此頁面錯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