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票字,114年度,693號
TCDV,114,司票,693,20250121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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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票字第693號
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



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昱泰汽車貨運有限公司洪啟元黃莉
明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
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
一、㈠請陳報相對人昱泰汽車貨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?
並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
本(記事欄勿省略)
請確認相對人「洪啟元」姓名是否誤載?請查明更正。並
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
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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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昱泰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