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692號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昱泰汽車貨運有限公司、洪啓元、黃莉明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一、㈠補正相對人昱泰汽車貨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?並補 正相對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 謄本(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)。 ㈡確認相對人洪啟元之姓名是否有誤?並補正相對人之最新戶 籍謄本(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)。二、特此裁定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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