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票字第622號
聲 請 人 蔡浩恩
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MAGAYES RALPH MANUEL PIDOT 羅夫、Q
UIMES BRYAN MAGAYES 布萊恩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
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:
一、確認相對人MAGAYES 「RALPH」 MANUEL PIDOT 羅夫、「QUI
MES」 BRYAN MAGAYES 布萊恩之記載是否有誤?如有誤載,
並請具狀更正。
二、提出相對人MAGAYES RALPH MANUEL PIDOT 羅夫、QUIMES BR
YAN MAGAYES 布萊恩之清晰居留證資料影本。
三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
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