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4年度,1573號
TCDV,114,司促,1573,2025011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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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1573號
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吳佳曉


債 務 人 巫政翰啟騰汽車商行


謝鞾婷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參拾萬陸仟陸佰陸拾貳元
,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九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
百分之二點七二計算之利息,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十三
日起至清償日止,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
,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,並連帶
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
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
(一) 債務人巫政翰啟騰汽車商行(統一編號00000000)於
民國(下同)112年7月12日邀同債務人謝鞾婷擔任連帶保證
人向聲請人申借政策性專案貸款新臺幣(下同)肆拾萬元,
並簽立放款借據,約定借用期限自112年7月12日起至117年7
月12日止,並自撥款後本金分60期,每滿1個月為一期,按
期平均攤還,借款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二
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訂定。
(二) 另依借據第5條約定,倘借款人不依期還本或付息時,
除應就遲延還本部分,自遲延時起按約定利率計付遲延利息
外,並應就遲延還本付息部分,本金自到期日起,利息自應
付息日起,照應還款額,逾期6個月(含)以內者,按借款利
率百分之10,逾期6個月以上者,就超過6個月部分,按借款
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。且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並經聲
請人轉列催收款項時,自轉列催收款項日起,本金遲延利息
利率改按借款利率加年率百分之1固定計算,本金違約金及
利息違約金改按前開利率百分之10或百分之20計算。
(三) 詎債務人自113年10月12日起未依約履償,屢經催討尚
無效果,依借據第11條第1項第1款約定,無須事先通知或催
告,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,迄今仍積欠本金306,662元,
及依約應給付之利息及違約金,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 508
條規定,聲請鈞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,促其清償。
釋明文件:放款借據影本及放款全部查詢單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
附註:
一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
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
二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三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
行聲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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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