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4年度,1498號
TCDV,114,司促,1498,20250116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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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1498號
債 權 人 雲林縣水林鄉農會

法定代理人 陳榮太



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彥嘉陳翰陞之繼承人、李譿心即陳
翰陞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
聲請:
㈠確認請求標的是否有誤?應為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陳翰
陞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償,若有誤載,並請具狀更正
。(參照民法第1153條第1項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三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
附註:
一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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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