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展清算完結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聲字,113年度,2115號
TCDV,113,司聲,2115,2025012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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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 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司聲字第2115號
聲 請 人 陳洪秀英


上列聲請人因聲請郡元彩藝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,本院裁
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12月27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6月27日止
完結清算。
  理 由
一、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,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
,清算人得申敘理由,聲請法院展期;前開規定,於有限公
司之清算準用之,公司法第113條、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
文。
二、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郡元彩藝有限公司之清算人,因清算事
務尚未完成,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,聲請裁定准予展期

三、經本院調閱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990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,
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,爰裁定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500元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月   22  日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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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郡元彩藝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彩藝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藝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