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付工程款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民事),訴字,111年度,2199號
TCDV,111,訴,2199,20250117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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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1年度訴字第2199號
原 告 彭兆霆
訴訟代理人 李翰承律師
鄭慶豐律師



被 告 葉臻伊
訴訟代理人 林更祐律師
邱宇彤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114年3月3日下午2時55分,在本院
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17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王金洲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17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昱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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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