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損害賠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刑事),附民字,113年度,2418號
TCDM,113,附民,2418,20250122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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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附民字第2418號
原 告 林美蓉
被 告 邱子

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860號詐欺等案件,經原告提
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
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
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
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曉怡
法 官 林德鑫
法 官 蔡咏
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陳綉燕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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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