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損害賠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(刑事),原附民字,113年度,89號
TCDM,113,原附民,89,20250117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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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
113年度原附民字第89號
原 告 張秋蓮

被 告 李諾維


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原金訴字第90號詐欺等案件,經原告提
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
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,將
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
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簡芳潔
法 官 蕭孝如
法 官 林皇君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陳青瑜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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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