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拍字,114年度,10號
CTDV,114,司拍,10,20250109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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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拍字第10號

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


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慶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收
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
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
一、相對人陳武昌陳慶最新之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
記事欄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
二、相對人慶洲興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
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
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)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

橋頭簡易庭

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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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慶洲興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興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業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