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賣抵押物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(民事),司拍字,113年度,243號
CTDV,113,司拍,243,20250110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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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拍字第243號

聲 請 人 蘇明川
曾榮俊


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唯豪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,聲請人應於
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
特此裁定。
應補正之事項
一、相對人黃唯豪及其法定代理人黃畯騰陳龔最新之戶籍謄本
(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、個人記事欄請勿省
略)。
二、請提出相對人黃唯豪所有坐落高雄巿鳥松大華段996-6地
號土地及其上466建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謄本(謄本應載明
所有權人、抵押權人、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、設定義務人之
完整姓名)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

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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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