遷讓房屋等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(民事),重訴字,112年度,114號
CTDV,112,重訴,114,20250102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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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重訴字第114號
原 告 國防部軍備局

法定代理人 林文祥
訴訟代理人 陳嘉慶
李宗憲
蔡佳璋
邱昱慈
陳磊
被 告 石桂平

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 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呂明龍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   日
                書 記 官 洪嘉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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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