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訴字第114號原 告 國防部軍備局法定代理人 林文祥 訴訟代理人 陳嘉慶 李宗憲 蔡佳璋 邱昱慈 陳磊 被 告 石桂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呂明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書 記 官 洪嘉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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