賠償損害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訴更一字,113年度,3號
TYDV,113,訴更一,3,20250114,2

1/1頁
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
原 告 李俞伶

被 告 寰宇聯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徐維德
被 告 李淳瑋
香港商帕格數碼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

兼 上一人
法定代理人 劉立恩
上二人共同
訴訟代理人 徐宗聖律師
被 告 陳瑀紘
訴訟代理人 周耿德律師
被 告 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呂寶麟
訴訟代理人 謝廷諺律師
王祖均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前經辯論終結,惟本案尚有續
行審理之必要,爰命再開辯論。並指定於民國114 年3 月6 日下
午2時,在本院民事第42 法庭開庭為言詞辯論期日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呂如琦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
書記官 楊晟佑

1/1頁


參考資料
香港商帕格數碼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香港商帕格數碼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寰宇聯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公司台灣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貿易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台灣分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