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生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民事),消債更字,113年度,603號
TYDV,113,消債更,603,2025010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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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消債更字第603號
聲 請 人
即債務人 許綉惠
代 理 人 林彥苹法扶律師
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,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資料到
院。
  理 由
一、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,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其債
權人、債務人清冊;法院認為必要時,得定期命債務人據實
報告更生聲請前2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,並對於前條所定事
項補充陳述、提出關係文件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;更生之聲
請,債務人經法院通知,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,或到場而不
為真實之陳述,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
告者,應駁回之,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(下稱消債條例)第
43條第1項、第44條及46條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。次按聲請更
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
,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,同條例第
8條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,未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及證明
  文件到院,爰定期命補正,如逾期未補正,則駁回其聲請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8   日
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曉微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9   日
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郭力瑜
附件:
1、檢附證據說明黃美雲有無不能維持生活之具體情事及其扶養
義務人有哪些人,並提出受扶養人黃美雲111年度及112年度
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、最新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
查詢清單、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明細。
2、說明黃美雲於111年10月至113年9月,及113年10月至今,有
無領取勞保給付、國民年金、其他社會福利補助?如有,請逐
項詳細說明金額及時間。
3、請詳細說明聲請人自113年10月起至今(即提出本件調解前置
聲請後至今),聲請人有無收入及數額(如薪資、獎金、佣
金、政府補助等一切收入),並提供相關證明。
 ◎如為薪資所得,請提出最近6個月薪資單或薪資證明文件。(
薪資請陳報應領薪資及詳列扣除項目及金額,勿僅陳報實領
薪資)。如為領取現金,請提出最近6個月薪資袋或雇主證
明。
4、請說明聲請人本人有無領取任何政府發放之社會福利補助或
津貼、租金補貼等?如有,請詳細說明。
5、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之「保險業通報作業
資訊系統資表查詢結果表」(不論有無保險,均請提出),
說明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商業保單(人壽保
單、儲蓄性保單、投資型保單)?如有,請提出向各該保險
公司查詢之證明,進一步說明各該保險契約迄今之保單價值
或解約金若干?該保單價值,是否願折算為金錢納入更生方
案中?
  ◎聲請人之財產目錄有陳報一筆保單價值準備金,請補充提出
該保險公司之查詢資料,並請自行核對上開「保險業通報
作業資訊系統資表查詢結果表」,有無其他筆為要保人之
壽險保險資料。如有,請提出查詢資料說明保單價值。
6、請陳報聲請人111年8月至113年1月在監執行時之收入及支出,並提出聲請人在監所時之勞作金分戶卡。     
7、請自行整理於郵局或金融機構「全部」之開戶資料(亦可自
行向銀行公會申請查詢),並提出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查報
各帳戶結存餘額及近6個月內之交易紀錄。
8、請敘明履行可能之更生方案,並說明履行可能之理由及計算
式(償還計畫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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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