妨害秩序等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(刑事),訴字,112年度,704號
TYDM,112,訴,704,20250123,1

1/1頁


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2年度訴字第704號
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詹雅惠



楊振



黃明煌


許明揚



何宗育




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,本院裁定如下:
  主 文
本案被告詹雅惠楊振楷、黃明煌許明揚何宗育部分,由受
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  理 由
一、本件被告詹雅惠楊振楷、黃明煌許明揚何宗育因妨害
秩序等案件,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,而被告自白犯罪,
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449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 1  月  23  日        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 官 吳軍良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欣儒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莆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郭怡君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23  日



1/1頁
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