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296號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林益瑤 卓駿逸 被 告 江金達 江金貴 江甫庠 江桂蘭 江桂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本件因原告撤回訴訟,應再開言詞辯論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佳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2 日 書 記 官 黃伊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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