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4年度,903號
PCDV,114,司促,903,2025011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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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促字第903號
債 權 人 優勝美地生活顧問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周欣如
債 務 人 陳佩欣


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
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
項但書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
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
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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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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