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4年度,502號
PCDV,114,司促,502,2025011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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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4年度司促字第502號
債 權 人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

法定代理人 王鈺喬




債 務 人 林欽苹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貳萬參仟伍佰肆拾陸
元,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
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
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
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
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蔡松儒
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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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
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