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權判決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除字,113年度,487號
PCDV,113,除,487,20250103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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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3年度除字第487號
聲 請 人 詹宗洋
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,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4年1
月3日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  主 文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  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279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8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
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3   日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官 蘇子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 3   日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余佳蓉附表:113年度除字第487號
股票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除字第48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53046-1 1 1000 002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5230-0 1 4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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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