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3年度,27189號
PCDV,113,司促,27189,20250102,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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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3年度司促字第27189號
債 權 人 信傳通訊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丘家秉
債 務 人 AGUSTINA

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貳仟陸佰元,及自民
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
十六計算之利息,暨違約金貳佰陸拾元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
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
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
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
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吳宛珊
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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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信傳通訊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