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等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刑事),附民字,113年度,2566號
PCDM,113,附民,2566,20250124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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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附民字第2566號
原 告 莊惠


被 告 HORCA ALLAN MATUNHAY(中文名:艾藍

上列被告HORCA ALLAN MATUNHAY因詐欺等案件,經原告莊惠雯提
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
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
民事訴訟移送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
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凱寧

法 官 許菁樺

法 官 何奕萱
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廖宮仕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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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