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3年度訴字第695號
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古國龍
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2年
度偵字第40455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再開辯論。
理 由
一、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
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91 條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思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林家偉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