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失傷害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(刑事),交簡字,113年度,1506號
PCDM,113,交簡,1506,20250108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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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
113年度交簡字第1506號
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陳哲


蔡亞庭



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,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(11
3年度偵字第17546號、第37006號),本院判決如下:
  主 文
陳哲晞因過失傷害人,處拘役肆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
仟元折算壹日。
蔡亞庭因過失傷害人,處拘役參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
仟元折算壹日。
  事實及理由
一、本件犯罪事實、證據及應適用法條,除犯罪事實欄一末行應
補充「陳哲晞及蔡亞庭於肇事後,在有偵查權限之警察機關
尚不知何人為肇事者前,均向據報前來現場處理之警員坦承
為肇事人,蔡亞庭並接受酒測(數值為0),而自首並接受
裁判。」外,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
記載。
二、又被告二人於肇事後,在有偵查權限之警察機關尚不知何人
為肇事者前,均留在現場並主動向據報前來處理之員警陳述
車禍發生經過,蔡亞庭並接受酒測,而自首並接受裁判,有
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、道路交通
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附卷可佐(見113年度偵字第175
46號偵查卷第39頁、第41頁),符合自首要件,爰均依刑法
第62條前段規定,減輕其刑。爰審酌被告二人過失程度、告
訴人等所受傷害及與有過失之情形,暨衡渠等之素行、智識
程度、家庭經濟狀況,以及被告二人犯後均坦承犯行,惟迄
今仍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等一切情狀,分別量處如
主文所示之刑,及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,以資懲儆。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、第3項、第454條第2項,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。
四、如不服本判決,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,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(須附繕本)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8  日



         刑事第二十八庭 法 官 徐子涵上列正本製作與原本無異。
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張 靖中  華  民  國  114  年  1   月  8  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:
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
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。附件:
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偵字第17546號第37006號
  被   告 陳哲晞 女 21歲(民國00年0月00日生)           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段000號6             樓之1
         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        蔡亞庭 女 25歲(民國00年00月00日生)            住○○市○○區○○路0段00巷00弄0             號
            居新北市○○區○○○路0段00○0號         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,業經偵查終結,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,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:    犯罪事實
一、陳哲晞於民國113年1月8日8時29分許,自新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 段000○0號往四維路方向之人行道行走時,本應注意行人在 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,不得穿越道路,而依當時情況,並無 不能注意之情事,竟疏未注意及此,逕於劃有分向限制線路 段,違規穿越道路,適有蔡亞庭騎乘車牌號碼000-0000號普 通重型機車,沿同路段往文化一路方向行駛,行經新北市○○ 區○○路0段000○0號前時,亦疏未注意車前狀況,見狀閃避不 及,因而發生碰撞,致陳哲晞受有左手肘挫傷、左小腿擦挫 傷等傷害,蔡亞庭則受有右踝部挫傷、右小腿擦挫傷等傷害 。
二、案經陳哲晞、蔡亞庭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報告偵 辦。
    證據並所犯法條
一、上開犯罪事實,業據被告陳哲晞、蔡亞庭於偵查中均坦承不 諱,復有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、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、道 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各1份、現場及車損照片共14張、長



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診斷證明書2紙、新北市 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新北車鑑字第0000000號鑑定意見 書、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新北覆議0000000號覆 議意見書各1份等資料附卷可稽,足認被告2人之自白均與事 實相符,其等犯嫌應堪認定。
二、核被告2人所為,均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。 至於自首請依法審酌。
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  此 致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
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10  月  30  日               檢 察 官 賴建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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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