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付命令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(民事),司促字,113年度,13539號
PTDV,113,司促,13539,20250110,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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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3年度司促字第13539號
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


債 務 人 林敬修

送達處所:屏東縣○○鎮○○路0巷000○0號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97,802元,及自民國113年7月
20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。
二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5,299元,及自民國113年8月2
0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,並賠
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。
三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四、債務人對於本命令,得於受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
院提出異議。
五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
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

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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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, 台灣公司情報網